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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违规开展评比表彰及各类“大师”评选认证活动的公告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2-2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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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清理规范行业协会等开展的各类“大师”评选认证的工作要求,坚决整治违规评比表彰、乱设“大师”称号、借评选认证牟利等突出问题,维护公平有序的行业秩序与社会风气,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一)未经批准立项,任何社会组织及个人不得擅自举办面向社会、行业或特定群体的评比达标表彰、排名排序、授牌命名等活动。

  (二)严禁以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价认证、信息发布、数据排行等名义,变相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三)严禁在评比表彰及评选认证中收取或变相收取报名费、评审费、证书费、培训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与营利性机构合作开展相关活动。

  (四)严禁违规冠以“中国”“全国”“国际”“中华”“顶级”“权威”等字样,不得冒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

  二、全面清理规范各类“大师”评选认证

  (一)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擅自开展“工艺美术大师”“烹饪大师”“艺术大师”“行业大师”“非遗大师”等各类“大师”“名师”“名家”评选认证及授牌活动。

  (二)已违规开展的“大师”评选认证活动,一律立即停止;违规颁发的证书、牌匾、称号一律无效,相关机构须主动收回并公开澄清。

  (三)严禁以“大师认证”“资格评定”“等级认定”等名义虚假宣传、误导公众,不得将违规认证结果作为从业资质、项目评审、评优评先的依据。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管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须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违规评比表彰、“大师”评选认证项目一律停止、撤销,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至相关主管部门与登记管理机关。

  (二)对违规行为,视情节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评估等级、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违规开展评比表彰、各类“大师”评选认证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459-6181628

  举报邮箱:dqsqmzj@163.com

  特此公告。

  大庆市萨尔图区民政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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