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所有人:
经本机关调查,位于萨尔图区水务环保公司电力运维抢修部铁人路11号南侧的板房、围挡等物品涉嫌占用公共区域,影响城区市容环境,为进一步整顿市容市貌,依法及时处理,本机关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如下:
1.上述物品所有人如有合法手续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联系我局工作人员,依法接受调查。
2.上述物品所有人如无合法手续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或搬离,逾期未处理的,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清理或者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铠宁
电 话:18545079459
大庆市萨尔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