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部署,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黑龙江省涉企行政检查“六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亮码入企”程序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在萨尔图区区域范围内全面推行“亮码入企”行政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制度定义与实施范围
(一)“亮码入企”是指行政执法人员进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时,必须通过“黑龙江省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的行政执法业务子平台提前进行报备审批,获取自动生成的“检查码”,并在入企检查时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电子执法证和“检查码”后方可实施检查的管理机制。该机制旨在实现“一码溯源、全程监督”。
(二)实施范围:萨尔图区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组织对企业开展现场行政检查活动时,均须实行“亮码入企”。
二、企业权利
在行政执法人员上门检查时,企业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含电子执法证)和“检查码”,并通过扫描“检查码”核实检查的合法性。在确认执法人员身份及检查事项合法合规后,企业应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企业可通过平台发送的短信链接,对本次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规范程度进行评价,促进执法行为的持续改进和监督。
三、监督保障
严禁无码检查,随意检查,严控检查随意性。任何企业如发现违反“亮码入企”的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向萨尔图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反映。
监督电话:0459-618167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萨尔图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