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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萨尔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庆萨市监处字〔2025〕04号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7-23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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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谷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912306023332713510)

黑龙江众信嘉禾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9123060232294299XN)

大庆市华旭财富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1230600083228878B)

大庆市柒柒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91230602MA1BPE5F8T)(以下简称当事人):

  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局对登记的各类企业进行排查清理,发现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我局通过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状态证实当事人在税务部门未纳税、已注销或纳税状态非正常,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无法取得联系。

  我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做出处罚如下:吊销金谷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黑龙江众信嘉禾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大庆市华旭财富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市柒柒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瀚文 韩蕾 联系电话: 0459-4608526

  大庆市萨尔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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