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萨区要闻 > 通知公告

萨尔图区人民政府草原禁牧公告

信息来源: 其他 发布时间: 2025-04-10 17:47
打印 【字体:

  为切实做好我区草原禁牧工作,遵照国家保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恢复草原生态,提高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和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发[2020]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黑政办规[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草原禁牧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发萨尔图区草原禁牧公告。

  一、禁牧区和禁牧期

  为全区域内所有草原,禁牧时间为每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禁止放牧畜禽种类

  禁止牛、羊、马、驴、骡、鹅等食草性动物放牧。

  三、草原利用

  禁牧的草原可以采取采收牧草方式利用。

  四、加强监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春雷农场应依法加强草原禁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偷牧及各类破坏草原资源和违反草原保护建设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