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大庆市优化惠民殡葬政策和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通知》政策解读
按照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对《大庆市优化惠民殡葬政策和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通知》(下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自2013年我市实施城乡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众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以来,已累计为1.42万名群众减免费用约2074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丧葬负担。但对标国家、省级惠民殡葬政策要求,我市现行政策仍存在短板。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实现我市惠民殡葬政策从“殡”到“葬”的延伸、全市户籍居民全覆盖,推动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我局起草了《通知》。
二、制定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国务院2014年第1号令)、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4〕2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12号)等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还充分参考并借鉴了省内地市在惠民殡葬政策和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方面的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及其解读
《通知》包括惠民殡葬减免、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资金拨付程序、工作要求以及其他事项等五部分。
一是殡葬惠民群体“扩面”。将惠民殡葬减免政策覆盖范围,由原低保等10类群体,扩大至市辖区全体户籍居民,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或公安机关经办的无主、无名尸体,每例最高减免 1130元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是特殊群体保障升级增项。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失独家庭以及流浪乞讨和无名、无主人员采取“4+1”模式,即:在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4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的基础上,由政府承担1个保障类骨灰盒。
三是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选择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不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选择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合法海葬撒散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按规定需要迁坟而选择生态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扩大至市辖区全体户籍居民,覆盖群体更广,在惠民利民政策的正向激励下,有效引导群众更加自觉地接受节地生态安葬理念,促进全社会树立文明节俭、厚养礼葬、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从而推动殡葬改革实现常态长效管理。
原文地址:https://www.saertu.gov.cn/saertu/qitawenjianqt/202511/c05_3951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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