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尔图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市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会商研判,近期我区扩散条件较差,空气质量以轻-中度污染为主。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共健康的影响,按照“哈大绥”联防联控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办规[2024]4 号)及《大庆市萨尔图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10日 10 时启动萨尔图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运输。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货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三)面源控制措施。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
(四)道路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 1 次清扫保洁作业,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二、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预警后,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预警期间,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散煤污染、“三堆一场”、移动源污染等方面监督检查,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做好应急减排工作。
三、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大庆市萨尔图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要求,预警期间每日14时前报送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大庆市萨尔图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