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年11月25日-2024年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6181983
通讯地址:萨尔图生态环境局C236
邮 编:163311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三采油厂北十七污水站优化调整工程项目 |
拥军村 |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三采油厂 |
黑龙江省久恒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地点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拥军村。本次改造保持原规模4.0×104m3/d不变,重点规划将原迷宫式核桃壳过滤罐改为新型破板结结构过滤罐。 项目总投资3269万元,环保投资32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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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为控制扬尘的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采取以下施工污染控制对策: (1)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泄漏遗撒污染环境的具体措施,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其中应包括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要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内容。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垃圾站,并及时回收、清运垃圾及工程废土;高处工程垃圾应用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 (3)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 (4)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 (5)风速大于4级及以上禁止土方和拆除等易起尘的施工作业; (6)工地四周围挡必须齐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 (1)生活污水 本工程高峰期施工人数约30人。按日人均用水量30L,产生的污水量为用水量的80%计,施工人员日产生活污水为0.72t,年均污水排放量43.2t(工期按60天计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站内化粪池,定期由大庆油田庆南工矿服务公司拉运处理。 (2)施工废水 将施工废水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禁止外排入地表水体或平地漫流。 3、噪声 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设备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它们的检修与维护,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运输车辆在场内尽量少鸣笛,同时加强车辆保养维护,保持车辆运行良好,降低噪声;优化布置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尽可能的远离居民点,加大噪声、振动与敏感点的衰减距离。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工期,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夜间(22:00 以后)禁止施工作业,把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3)降低人为噪声 机械设备在装卸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碰撞,以减少噪声的产生;尽量少用哨子指挥作业。 施工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不同的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同。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旧设备、含油污泥、废滤料。建筑垃圾主要是拆除过程产生的各种废建筑材料、碎砖和碎混凝土块等;设备拆除产生废旧设备;净化水罐、沉降罐、回收水池清淤产生含油污泥;过滤罐拆除产生废滤料。 (1)生活垃圾 本工程高峰期施工人数约30人,施工期60天,每人产生生活垃圾0.5kg/d计,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9t。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由大庆油田庆南工矿服务公司拉运处理。 (2)建筑垃圾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850m3,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应当封闭,不得沿街洒落泥土,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清理外运至大庆市南一路与大广高速交叉口西南侧的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随意丢弃。 (3)废旧设备 设备拆除16座滤罐及管线阀门,所有废旧设备全部回收至采油三厂资产库。 (4)含油污泥 清淤产生的含油污泥滤罐清淤产生的含油污泥产生量约为3000t 危废代码为HW08/ 900-210-08,收集拉运至萨北含油污泥处理站减量化处理后再委托大庆圣德雷特化工有限公司处理,处理后满足《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 3104-2022)油田含油污泥经处置后泥渣利用污染物控制限值后,用作油田垫井场和通井路转运过程执行转移联单管理要求。 (5)废滤料 滤罐拆除产生废滤料约10t,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滤料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49/ 900-041-49,直接委托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转运处置。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不新增产能,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不变,原辅材料均未发生变化,不增加废气产生量及种类。 针对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采取如下措施:管线的吹扫接头不使用时均用管帽堵死,防止气体泄漏。同时加强管理,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建立标准化工作流程,对生产装置的阀门、法兰、机泵等经常存在物料泄漏的地方,使用专门的气体检测仪器进行泄漏检测,筛查出发生泄漏的位置,确认泄漏的设备,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和更换,通过修理降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处于达标区,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良好。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国家级、省、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现状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新增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含油污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下,不外排入地表水体。 本项目针对油田采出水的水质特征,过加入药剂,改变废水油水可分离性和絮凝沉淀效果,然后通过沉淀、过滤等过程,有效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石油类。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沉淀、过滤均属于工业废水预处理可行性技术。 油田采出的含油污水处理达到《大庆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 DQ0639-2015)中相关指标后用作回注水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次改造新增反冲洗泵(Q=684m3/h H=43m)2台,回收水泵(Q=200m3/h H=50m)2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 根据本项目现有工程厂界噪声分析结果可知: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在53-55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6-48dB(A)之间,本次技术改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滤罐更换滤料产生的废滤料产生量约为10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滤料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49/ 900-041-49,直接委托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转运处置。滤罐清淤产生的含油污泥产生量约为3000t/a, 危废代码为HW08/ 900-210-08,收集拉运至萨北含油污泥处理站减量化处理后再委托大庆圣德雷特化工有限公司处理,处理后满足《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 3104-2022)油田含油污泥经处置后泥渣利用污染物控制限值后,用作油田垫井场和通井路,转运过程执行转移联单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