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9月,民政部制定下发了《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46号),省民政厅于今年1月23日制定了《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黑民规〔2024〕1号)。两个意见对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如何有效衔接,促进融合发展,最终形成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协调配合、资源统筹、优势互补、融合高效的新格局提出了方向性意见。为落实好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及慈善事业发展实际,起草了《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46号)
2.《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黑民规〔2024〕1号)
三、制定过程
1.征求意见情况。《实施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向社会救助对象慈善项目需求进行了问卷调研,针对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等3类群体45388人,全面了解包含医疗帮扶、教育帮扶等7大类13小类的帮扶需求。
2.法制机构依法审查通过。
3.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慈善项目设计。《实施办法》中将慈善项目划分为7类,分别为医疗帮扶类、教育帮扶类、照料护理类、安全服务类、生活服务类、家庭支持类、精神文化类,其中前3类通过前提调研,社会救助对象需求较强。为促进各县区民政部门挖掘慈善力量,实施办法中明确各县区在7大类服务中至少选择医疗帮扶类、教育帮扶类、照料护理类1类服务进行项目设计,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二)提出了拓展公益慈善力量方式。《实施办法》中对拓展公益慈善力量提出了要求。积极链接慈善资源,有针对性的沟通协调医院、餐饮企业、医药公司等有慈善意向的企业、团体,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或低价服务。鼓励慈善组织对我重病重残等困难群体和其他特殊个案进行结对帮扶或开展“一对一”救助。要积极引导志愿组织引导志愿者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提供生活服务、心理疏导等服务。通过慈善链接、志愿服务等方式,有效补充慈善力量。
(三)在拓宽资金来源方面进行了延伸。在资金来源方面,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引导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设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挖掘互联网慈善潜力等以往资金来源的基础上,提出了可探索基层慈善互助基金,为辖区困难群众提供慈善资源,进一步丰富慈善资金来源。
五、实施时间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解读部门
大庆市民政局。
原文地址: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7/202406/c05_3423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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