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留言回复

留言公示

信件标题:
居民楼下烧烤店为何取得营业执照?
信件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
2024-11-13 08:51
留 言 人:
mumian1023
信件内容:

新村三区3-21楼下商服最东侧原本是一家食材店,但2024年5月改为地摊烧烤,店外烧烤,天天浓烟滚滚,严重影响楼上居民日上生活。依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以及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请问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烧烤店属于新建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为何能取得营业执照开业? 请不要把责任推给社区!!!营业执照是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不是社区颁发的。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4-11-14 15:53
回复单位:
萨区市场监管局
回复内容:

您好:经现场核查,该店铺经营地址为商服性质,符合营业执照办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