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区风云小区供暖怎么报停,去物业咨询没有办理成功。
您好:根据《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一)非分户供热用户;(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三)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其他情形。风云小区属非分户供热用户,所以不符合停热条件,无法办理停热。